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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消息,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先后驳回了许家印及其相关公司就接管人任命决定提出的上诉许可申请,并针对许家印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诉讼费用一事下达命令,要求其在2月20日前支付约120万港元费用,否则将被禁止在相关诉讼中提出抗辩。
据悉,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任命中国恒大清盘人作为许家印全部资产的接管人以及他名下所有业务的管理人,法院还委任了一名律师进行监督。此次接管范围较为广泛,不仅限于许家印个人名下资产,还以“穿透式”方式,将其通过十余家离岸公司间接控制、可能涉及信托架构的资产也一并纳入监管。
 
然而,2025年10月17日,许家印及许家印实控的XIN XIN(BVI)LIMITED提交两项传票,分别为上诉许可传票,申请针对这一原判决的上诉许可;以及暂缓执行传票,申请在上诉许可审理期间暂缓执行原命令,若上诉许可获批,则暂缓至上诉最终审结或法院另行命令。
许家印一方提出了三项主要上诉理据,包括高等法院错误认定或误用了任命临时接管人的法律标准或门槛原则、条款范围超越管辖权、以及不应任命恒大清盘人(即许家印的“诉讼对手”)为临时接管人。
对此,法官逐一驳回,认为相关理据均不具合理的可争辩性。
鉴于上诉许可申请不成立,高等法院驳回了上诉许可传票及暂缓执行传票,同时作出暂准费用命令,判令许家印及XIN XIN(BVI)LIMITED承担原告恒大集团就上诉许可传票及暂缓执行传票所产生的费用。
此前,恒大集团于2024年1月29日被下令清盘,随后香港法院委任安迈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爱德华·西蒙·米德尔顿与黄咏诗担任共同及各别清盘人,清盘人随即展开全球资产追索。
2024年3月,清盘人在香港高等法院对许家印、丁玉梅、恒大前行政总裁夏海钧、前首席财务官潘大荣,以及三间与许家印及丁玉梅有关联的实体提起诉讼,旨在追回2017年至2020年底期间的约60亿美元(约合438亿元人民币)的股息及酬金。2024年3月22日,恒大集团对第一被告许家印及他人提起诉讼,指控许家印通过离岸结构转移资产。
据统计,中国恒大2009年至2021年6月累计净利润为1733.88亿元,公司在此期间几乎年年大比例分红,分红总额接近700亿元,其中许家印及其关联方通过分红套现约540亿元。
2024年6月,香港法官对许家印作出玛瑞瓦禁令(注:Mareva Injunction也称资产冻结令,是一种临时禁令,用于冻结被告资产,以防止其在诉讼过程中转移或耗散资产),禁止其处置全球范围内价值最高达77亿美元的资产。许家印亦被命令在7日内通过提交誓章向该集团确认以下信息:"所有价值5万港元或以上的资产,不论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不论是否以其本人名义持有,须提供所有该等资产的价值、地点及详细资料。"
然而,根据裁决书记载,许家印完全没有遵守披露令。
在资产状况不明、冻结令面临执行落空风险背景下,恒大集团于2025年4月3日发出“接管人传票”,申请任命清盘人为许家印资产接管人。
2025年9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对许家印作出接管人命令,并判令其支付恒大集团就接管令申请产生的诉讼费用。2025年10月21日,高等法院评估该诉讼费用为120万港元,并要求许家印在2025年11月4日前支付,但许家印一直未付。对此,许家印一方辩解称,许家印目前被内地有关部门拘留,与许家印的所有沟通均受到严格审查,其仅能作出一般性指示。
法院最终判令,许家印需在2026年2月20日下午4时前支付120万港元的诉讼费,否则他将被禁止在本案合并诉讼进行抗辩。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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