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与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推出 17 条细化政策措施,涵盖调整完善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强化补充耕地管理、严格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以及加强管理政策衔接 5 个方面。
此次改革旨在建立以省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新机制,通过强化耕地总量管控与 “以补定占” 管理,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把补充耕地验收关、保障补充耕地质量是落实 “占优补优” 的关键。按照相关意见要求,《通知》明确农业农村部建立统一的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方法和标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平均水平不低于各类占用耕地质量平均水平,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报备范围内的耕地质量不低于上年度县域内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平均质量等级。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补充耕地质量鉴定,结果作为非农建设补充耕地报备及质量建设依据。为保障补充耕地长期稳定利用,《通知》要求将后续培肥管护资金纳入占用耕地成本,县级政府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引导相关主体持续耕种并开展地力培肥和后期管护以提升耕地质量。这一系列举措将对我国耕地保护与占补平衡管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