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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共24条,将“为鸟熄灯”、红树林湿地全面保护、碳汇交易及国际合作纳入法治保障,填补内地立法空白,为高楼环抱的红树林湿地筑起保护屏障。
深圳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上的重要越冬地和中转站,已记录鸟类273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鸟类60种。中国鸟类学会会员、深圳市观鸟协会理事田穗兴表示,近期有约100只黑脸琵鹭在深圳红树林过夜,10月29日还首次记录到白额雁。
毗邻深圳城区的红树林、滩涂和浅水水域,为这些候鸟提供了栖息、觅食的空间。如何为候鸟留住这片栖息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林正茂介绍,《规定》明确优化候鸟栖息地及周边区域夜间照明布局与管控,将“为鸟熄灯”的实践固化为制度,对施工、使用无人机等活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干扰候鸟栖息、迁徙。
《规定》还把红树植物群落、滩涂、潮沟、浅水水域及其间栖息觅食的野生动物一并纳入保护,禁止捕鱼、挖捕底栖生物、捡拾鸟蛋等危及红树林和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
守护湿地,也要落实修复责任。《规定》明确,擅自使用、占用红树林湿地并造成损害的,由责任人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或无法完全修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修复应以自然恢复为主。
保护的价值,还体现在碳汇交易中。2023年9月,深圳完成全国首单红树林保护碳汇拍卖,在此前后陆续推出碳汇指数保险、蓝碳质押融资等工具。此次立法明确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让红树林保护有更持续的制度支撑。
国际合作也是《规定》的重要内容。4年前的11月5日,我国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上提出在深圳建立国际红树林中心。如今,中心已进入实体化运作阶段。《规定》明确为中心建设运行提供保障,支持保护修复知识共享、合作研究和技术交流,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及候鸟迁飞通道沿线城市协同保护,在高楼林立之间共同守护万物共生。
“如今,违法行为少了许多,保护工作也有了进步。”在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巡护超20年的宋昌华介绍,早年他常下滩涂收鱼笼、救助被困的鸟;如今,带大学生取样、调查,为师生和游客介绍红树植物与水鸟,已然成了他的主要工作内容。(记者 崔璨 徐烜和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