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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桂林警讯”11月4日消息,近日,桂林公安经缜密侦查、深度研判、跨区域同步收网,成功打掉一个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团伙。
近期,桂林市公安局叠彩分局接到涉枪线索:辖区暗藏一处非法窝点,一伙人以 “气枪爱好者” 为幌子,结成团伙非法制造、持有枪支。该团伙人员分散、活动范围广、作案隐蔽,潜在社会危害较大。
收到线索后,叠彩分局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案件研判会,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深入侦查和研判,办案民警逐一核查出涉案人员相关信息以及活动轨迹、社交、物流及资金流向,完整摸清以罗某某为首的团伙架构、藏匿窝点,敲定多点同步抓捕方案,力争一网打尽。
 
10月30日凌晨,叠彩公安分局联合雁山、灵川、荔浦、资源公安同步开展跨区域收网行动,一举抓获涉案嫌疑人7名,缴获枪支6支以及大批枪支零部件、制枪工具。
 
 
经审讯查明,犯罪嫌疑人罗某某痴迷野外打猎,为满足个人喜好,邀约摩友周某某、唐某某等人,在其办公场所组装、调试气枪、打靶玩乐,还结伴在桂林多地携枪外出打猎。
 
目前,罗某某、周某某、唐某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案枪支全部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办理。
警方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切勿存有侥幸心理来以身试法,但凡私自进行组装、制造枪支,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只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都会受到法律的惩戒。
法条链接
什么是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什么是“非法持枪”?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非法持枪有什么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新修订)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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