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经济网

本报北京4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违规开启民航飞机舱门、在民航飞机机舱内打架斗殴等“机闹”行为,以及编造和故意传播“飞机上有炸弹”等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等犯罪,有了更明确的惩治标准。
一段时间以来,乘客在民航飞机内违规开启应急出口舱门、打架斗殴等“机闹”行为时有发生。最高法刑四庭庭长罗国良表示,类似行为属于单纯的行政违法行为,还是构成刑事犯罪,各方面认识不统一,影响预防和惩治效果。《解释》明确了上述行为适用的罪名和定罪条件。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峤滨介绍,《解释》准确把握不同场景违法犯罪特点,对违规开启飞机舱门行为作出细化界定:在民用航空器依靠自身动力在地面移动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致使应急撤离滑梯释放,足以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民用航空器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的,此时机舱内处于加压状态,行为人违规开启舱门,有导致乘客和机内物品被吸出机舱外的高度危险,也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飞机尚未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等情况下违规开启舱门的行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解释》还以列举方式,对在飞行中的民航飞机上实施暴力行为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特别规定对民航乘务员使用暴力的行为可能构成该罪。
针对民航飞行安全领域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的突出特点,《解释》进一步修改完善定罪量刑标准,降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入罪标准,增加加重处罚具体规定。无论是采取明示还是暗示的方式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构成犯罪。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副局长唐芙蓉表示,民航公安对各类危害飞行安全、扰乱机上秩序的行为坚持“零容忍”,2025年全国民航公安依法处置机上案事件1081起,同比下降6.5%,每万班次发案率同比下降17%,旅客出行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解释》填补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法律适用的细化空白,明确罪与非罪、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边界,解决了以往执法实践中“界定难”的痛点难点,进一步构建起“行政处罚+限制乘机+刑事打击”的法治保障体系,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都能得到精准规制、依法处置。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最新新闻

热门新闻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